8.18民陣集會黎智英等7人終極上訴遭駁回 維持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定罪

已解散的民陣在20198月舉行「流水式」集會,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7人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,判處緩刑或監禁。7早前上訴至終審法院,要求解釋行使和平集會的憲法權利,終審法院5名法官12日)一致駁回上訴,維持定罪。

黎智英等七人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至終審法院,被五位法官一致駁回。
黎智英等七人就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至終審法院,被五位法官一致駁回。
黎智英(前右二)與何俊仁(前右一)及李柱銘(左二)等人參與「8.18非法集會」遊行,事後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。
黎智英(前右二)與何俊仁(前右一)及李柱銘(左二)等人參與「8.18非法集會」遊行,事後被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立。

上訴議題為「法庭應否跟從英國最高法院Ziegler案等具說服力而無約束力的決定,如應跟從,則法庭應在何等情況下套用執法層面的相稱性測試」。案件由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、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勳爵審理。7人中僅李柱銘及吳靄儀今到庭應訊,庭外有多架警車在場戒備。

7名上訴人依次序為黎智英、李卓人、吳靄儀、梁國雄、何秀蘭、何俊仁及李柱銘。他們之前經審訊後,原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,因上訴得直,撤銷組織定罪及判刑,但駁回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的定罪上訴。

至於因應之前撤銷組織定罪及判刑,黎智英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9個月;李卓人原被判囚12個月獲減刑至6個月;梁國雄原被判囚18個月獲減刑至12個月;何秀蘭原被判囚8個月獲減刑至5個月。至於李柱銘、何俊仁、吳靄儀則獲判處緩刑兩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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